发布时间:2023-10-10 10:33:42 人气:0
我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而与时俱进的。
1927年上海市公布了第一个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称为《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从而成为我国最早定制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1937年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定制了《水质标准表》,包含有11项水质指标;1950年上海市颁布了 《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有16项指标。
1956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饮用水水质标准》,有15项指标;1976年我国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20—76,有23项水质指标;1985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有35项指标。
1992年,建设部组织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编制了 《城市供水行业 2000 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2001 年,卫生部领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2006年,由卫生部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该标准为强制标准。标准的制订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的相关标准。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由水质常规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和水质非常规指标组成,还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进行了规定。与GB 5749- 85 相比,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 1项增至4 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 53 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标准中明确了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使用安全: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标准还明确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觉。
原文出处:http://www.wxrwtf.com/2023/sjhzx_10/669.shtml
上一篇:水中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下一篇:其他用水的水质标准